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受内蒙古科技大学委托,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包头市昆区青年13街坊东院3栋6号底店进行公开招租,详细情况如下:
一、标的概况
房产位于包头市昆区青年13街坊东院3栋6号底店,建筑面积73.96平方米,年租金挂牌底价78390元/年,租期3年。该房屋到期时间为2021年6月31日。
二、报名(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公示)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
联系方式:0472-6862329 13474820614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5楼510室
三、保证金设定
报名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
四、交易方式
在报名(公示)期间,如有一家报名可协议成交,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者,由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五、承租要求
1、承租方须向原租户支付10000元的装修费。
2、承租方须向原租户返还2021年6月31日前的租金。
3、承租后的水、电、暖,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
4、内蒙古科技大学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内蒙古科技大学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六、交易服务费设定
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承租价2%的交易服务费。
七、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承租确认书》并按照《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首年租金的一部分,中心在收到全部承租人交纳的首年全部租金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