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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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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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底店第一轮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9-07-17 | 浏览次数:14060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房屋租金的确定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别告知

1、本次招租设定为两个轮次的招租流程:

(1)第一轮次

第一轮次的报名仅限于原承租人,如果原承租人放弃承租意愿未履行报名手序,则该套房屋将进入第二轮次的招租。原承租人提交了承租申请,履行了报名手续,缴纳了保证金则视为确定了续租意愿,须在2019年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内科大国资处会议室,参与最终的谈判、审核、确定流程,从而确定最终的续租。不能到场的原承租人须进行授权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2)第二轮次

   原承租人在首轮中放弃承租意愿的房屋将进行第二轮次的挂牌。第二轮次按照广泛推介、广泛招租、价高者得的原则。对首轮放弃承租意愿的原承租人只保留其优先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未竞得须将房屋在5日内移交内科大由新承租人承租。


2、水、电、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期间严格履行消防责任及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如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以做餐饮,KTV,酒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

3、在建筑主体设施的公共部分进行正常维修时,承租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应无偿进行配合,其他室内设施如水、电、暖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4、内蒙古科技大学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义务对交还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内蒙古科技大学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5、第一轮次挂牌日期(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2日.报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押金收据复印件

       6 、本轮次成交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成交价1.5%的交易服务费。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报名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国有产权受理窗口,联系电话:柴先生15661510215,0472-6862329

三、标的概况:


底店名称

建筑面积(㎡)

挂牌价(元)

1

东院1栋1号

73.66

53919

2

东院1栋2号

73.66

53919

3

东院1栋3号

73.66

53919

4

东院1栋4号

73.66

53919

5

东院1栋5号

73.66

53919

6

东院1栋6号

73.66

53919

7

东院1栋7号

73.66

53919

8

东院1栋8号

73.66

已租

9

东院2栋1号

69.95

56700

10

东院2栋2号

82.87

68040

11

东院2栋3号

69.95

56700

12

东院2栋4号

82.87

68040

13

东院2栋5号

69.95

51203

14

东院2栋6号

82.87

60661

15

东院2栋7号

69.95

51203

16

东院2栋8号

82.87

60661

17

东院3栋1号

61.07

65160

18

东院3栋2号

73.96

80280

19

东院3栋3号

73.96

80280

20

东院3栋4号

73.96

80280

21

东院3栋5号

73.96

78390

22

东院3栋6号

73.96

78390

23

东院3栋7号

73.96

78390

24

东院3栋8号

61.07

63270

25

东院西二层楼2号

50.15

54810

26

东院西二层楼3号

58.20

64170

27

东院西二层楼
1、4、5号

393.24

191020

28

东院东二层楼1号

35.15

25730

29

东院东二层楼2号

146.48

84372

30

东院东二层楼3号

112.50

64800

31

东院东二层楼4号

82.32

47416

32

东院东二层楼5号

87.81

50579

33

西院9栋1号

115.71

71725

34

西院9栋2号

115.71

71725

35

西院9栋3号

115.71

71725

36

西院9栋4号

115.71

71725

37

西院9栋5号

115.71

71725

38

西院9栋6号

119.29

73005

39

西院9栋7号

120.60

73815

40

西院9栋8号

130.74

80013

41

青年14科技楼1号

71.12

39898

42

青年14科技楼2号

71.12

39898

43

青年14科技楼3号

71.12

39898

44

青年14科技楼4号

71.12

39898

45

青年14科技楼5号

71.12

39898

46

青年14科技楼6号

55.83

31917

47

西院15栋2号

56.00

48

西院15栋3号

145.00

49

西院15栋4号

73.82

46835

50

西院15栋5号

73.82

46835

51

西院15栋6号

73.82

46850

52

西院北科技楼1号

93.36

已租

53

西院北科技楼2号

93.36

31918

54

西院北科技楼3号

93.36

31918

55

 西院北科楼4,5,6,7 

377.76

129149

56

西院北科技楼8号

93.36

31918

57

西院北科技楼9号

93.36

31918

58

西院北科技楼10号

93.36

31918

59

西院南科技楼
1、2号

177.13

59516

60

西院南科技楼3号

88.56

29756

61

西院南科技楼4号

121.57

40848

62

西院南科技楼5号

92.65

31130

63

西院南科技楼6号

92.65

31130

64

西院南科技楼7号

92.65

31130

65

西院南科技楼8号

121.57

已租

66

西院南科技楼9号

88.56

29756

67

西院南科技楼10号

146.30

43890

68

西院南科技楼11号

146.30

43890

69

西院炮楼二楼

450.00

97200

70

西院幼儿园

1197.62

301800

71

平房1号底店

64.85

35910

72

平房2号底店

100.87

56810

73

平房3号底店

127.37

71820

74

平房4号底店

75.96

35910



四、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交纳至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租金之日起 30 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房屋移交前承租方需将租房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押金按年租金10%的比例计算,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超过一万的按整数计)。

3、该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五、保证金

设定承租保证金10000 

       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f、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

若承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承租不成功,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