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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南坡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新产生及存量土石料公开招选受让方

大青山南坡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新产生及存量土石料公开招选受让方

包头市青山区农牧局依据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精神,对青山区大青山南坡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过程中剩余的土石料,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选受让方,详情如下: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征信网可查询)

2、土石料的采购数量不得少于200万立方米。

3、土石料优先用于重大公共项目。

4、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土石料预售合同》,并向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3000万元的预付款。与转让方拟签订的《土石料预售合同》可经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查询。

5、报名须交纳10万元受让保证金,与转让方签订预售合同交纳3000万元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二、石料的交割价格

土石料的交割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评估并经转受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最终价款结算以石料实际交割数量为准。

三、报名(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7日

四、咨询方式

电话:刘女士13474820614 6862329。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5楼510办公室。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1日